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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
引用本文: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J].法学评论,2011(4).
作者姓名:梁开银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09年浙江省新世纪教改课题《法学教学环节社会化的探索——法科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模式的转换》; 08年浙江师范大学校级同名教改课题的阶段性科研成果
摘    要: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紧张,一定程度上是由目前以知识认知为中心的教育与考试模式所决定的。只有实现从以法律知识传授和考查为中心向以法律思维培养和测试为中心的转变,坚持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过程中的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注意发挥法律思维的包容性优势,推进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从形式到内容的全面改革,才能真正实现二者关系的良性互动和改良,达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同中有异的目标。

关 键 词:法律思维  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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