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债权转让法律适用的法解释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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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晓.涉外债权转让法律适用的法解释路径[J].法学评论,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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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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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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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国际私法与法哲学思潮的互动”(项目编号:09YJC820054); 南京大学法学院“985三期”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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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没有直接规定涉外债权转让法律适用这一重要问题。涉外债权转让法律适用,面临三种路径选择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自治的法律、适用被转让债权的准据法或适用转让人的住所地法。意思自治虽能促进债权转让的商业效率,但不符合确立物权秩序的需要。适用转让人的住所地法过于机械和片面。相对来说,适用被转让债权的准据法最能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最能满足确立物权秩序的需要。涉外债权转让应适用被转让债权的准据法,我国新立法虽无此规定,但法解释的道路是畅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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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外债权转让 法律适用 被转让债权的准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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