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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具体对象错误与具体方法错误的区分
作者姓名:张爽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摘    要:将具体的事实错误理解成同一犯罪构成内错误并不妥当,具体的对象错误和具体的方法错误都要涉及不同的犯罪构成;行为人所现实认识到的攻击对象与行为人欲攻击的对象不一致,而这两种对象同质的情况;具体的方法错误是指行为人未能按预想损害所欲攻击的对象,而损害未欲攻击的对象,该损害与预想的损害同质的情况;两者的区分一般要从着手之后的行为以及故意个别化的角度来把握。

关 键 词:具体的对象错误  具体的方法错误  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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