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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辨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引用本文:蒋兰香.非法储存、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辨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6):15-18.
作者姓名:蒋兰香
作者单位:中南林学院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摘    要:刑法所规定的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常相似,储存行为、持有行为、私藏行为很难区分,容易混淆。储存是指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大量存放。持有是指公开拥有、控制少量的枪支、弹药。私藏是指秘密藏匿少量枪支、弹药。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中国  刑法  “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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