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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的通知
摘    要:正宁政办规发2020] 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3号)相关规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认定工作。经市级政府申报、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和公示,确认了我区2个化工园区、8个化工集中区,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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