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情势变更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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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钭倩倩.浅谈情势变更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1(33):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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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钭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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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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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概述了学界对情势变更原则约种种界定,简介了该原则在国内外的发展过程,并在此之后,提出应从具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变更发生于合同订立后、情事变更是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情事变更不能归责于合同当事人、情事变更导致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基于意思自治的约定六个方面全面、正确的认识情势变更原则,以准确、有效地适用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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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情势变更 合同当事人 意思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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