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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犯从宽处罚立法思考
引用本文:储陈城,李帅.老年犯从宽处罚立法思考[J].理论探索,2012(3):137-140.
作者姓名:储陈城  李帅
作者单位:1. 东南大学,南京,210000
2.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枣庄,277000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关于老年人犯罪的规定,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罪在刑罚的设置上呈现轻缓化趋势,并且禁止适用死刑,这不仅使刑法与我国的优良传统相契合,而且符合刑法现代化发展的趋势。但该规定在老年人年龄的认定、起算基点和死刑禁用的例外情形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进一步完善刑法关于老年人犯罪的规定,对老年犯从宽处理的年龄认定应以结果发生时为计算基点,对老年犯禁止死刑的年龄起算点应以犯罪时为基点,取消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犯禁止死刑适用的例外条款。

关 键 词:老年犯  从宽处罚  价值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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