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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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荣林.个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建构[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4):1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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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荣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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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武汉43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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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北警官学院2014年度重点项目“网络信息安全与自由均衡研究”(编号:2014AQ007); 电子数据取证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网络信息安全与自由均衡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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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兴网络媒体与传统大众媒体的信息传播模式具有诸多不同之处。因此,在传统大众媒体上发布的隐私信息被再一次传播到网络上,会进一步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损害。为了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次生灾害,法律应当赋予当事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控制其隐私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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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隐私 网络 传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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