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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环节检察调解的适用
引用本文:毛劲,周礼丽,唐倩.公诉环节检察调解的适用[J].中国检察官,2010(18):57-59.
作者姓名:毛劲  周礼丽  唐倩
作者单位:1. 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646600
2.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402360
3. 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646600
摘    要:案名:张某抢劫案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95年3月4日出生,汉族,在校学生,四川泸县人。2010年5月19日0时许。张某手持一根竹棒到被害人姜某在泸县云锦镇板桥村老井坝所开的商店伺机偷窃,在拨弄门锁时被屋内正在睡觉的姜某发觉,姜某便开门查看,张某随即用竹棒将姜某头部打伤,因姜某大声呼救,张某害怕被发现立即逃离现场。经鉴定,姜某所受之损伤构成轻微伤。

关 键 词:公诉环节  调解  检察  犯罪嫌疑人  2010年  在校学生  张某  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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