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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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作富,桑红华.挪用公款罪问题研究[J].法学,19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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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作富 桑红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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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王作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桑红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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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挪用公款罪在现存的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地位,是由该罪的犯罪客体的性质所决定的。对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目前刑法理论界尚未达成共识。大体上存在着这样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财经管理制度,所以应当归入破坏经济秩序罪而非侵犯财产罪。这种观点认为,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职能,挪用行为只是暂时使财产所有者失去控制,即只侵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而所有权的核心部分即处分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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