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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服务商对互联网上侵权纠纷应承担的证明责任
引用本文:吴宏文.论服务商对互联网上侵权纠纷应承担的证明责任[J].行政与法,2002(1):74-77.
作者姓名:吴宏文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泰州,225300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涉及网络的侵权纠纷增多,由于互联网络技术上的复杂性和服务商对网络和系统的控制,被侵权人阻止侵权和提供证据能力非常有限,对网络侵权证明责任的分配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作者试以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理论结合互联网侵权行为的特征,对服务商应承担的证明责任进行分析和研究,论述中突出了该证明责任的诉讼意义。

关 键 词:互联网  侵权纠纷  服务商  证明责任
文章编号:1007-8207(2002)01-0073-04
修稿时间:200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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