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谈谈司法会计鉴定概念的表述
引用本文:张捷,窦剑光.谈谈司法会计鉴定概念的表述[J].法学杂志,1990(5).
作者姓名:张捷  窦剑光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
摘    要:司法会计鉴定对于司法机关查明案情的重要性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它作为查明案情的一种重要手段,也越来越广泛地被应用于司法工作实践,但司法会计鉴定的概念尚未明确。目前对司法会计鉴定“这一概念,有两种表述,一种是司法会计鉴定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精通会计专门知识的人,依据法律规定,运用会计和审计等专门方法,对经济犯罪案件和法纪检察案件中的财务事实真相进行鉴别判断,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结论的活动。”另一种表述为“司法会计鉴定,是在刑事、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侦查、审判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就案件中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等专门性问题,委托国家鉴定机关或指定具有专门会计知识的人,根据会计学、审计学的原理,运用有系统、有组织的审核和稽查的方法,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鉴别和判断。”将上面两种表述进行对比我们会发现,这两种观点并非完全一致,都存在一些不严密之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