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几个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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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秋兰.对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几个问题的探讨[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6):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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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秋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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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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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公司法》第 1 1 1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 ,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但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之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害时 ,股东是否亦有权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我国法律没有做出规定。对此 ,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了派生诉讼制度 ;而大陆法系国家称为股东代表诉讼 ,即当公司怠于追究侵害公司权益的董事责任时 ,由股东为公司提起追究董事诉讼 ;我国有些学者称之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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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派生诉讼 当事人 管辖 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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