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胁从犯刑事责任问题的探讨 |
| |
引用本文: | 瞿德战.对于胁从犯刑事责任问题的探讨[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2(3). |
| |
作者姓名: | 瞿德战 |
| |
作者单位: | 广西梧州地区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引诱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第25条对胁从犯的刑事责任作了如下规定:对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比照从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量刑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量刑得当,对于实现刑法的任务和刑罚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法第57条规定了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