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诉讼时效中止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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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晓娟.我国诉讼时效中止若干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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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晓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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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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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诉讼时效制度是基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限制以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的制度。但这种限制使诉讼时效制度可能成为义务人逃避债务的工具.违反依法依约履行义务的诚实信用原则,产生不公平的结果。诉讼时效障碍则是为避免这种可能的不正义而产生的。诉讼时效中止是诉讼时效障碍的重要类别,其使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处于暂停状态,是对诉讼时效制度予以合理限制以实现其正当价值的重要方式。我国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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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定代理人 民事案件 权利人 行使权利 时效中止 司法实践 诉讼时效制度 义务人 司法解释 德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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