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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办法
摘    要: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辽宁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办法》已经2013年6月18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20日起施行。省长陈政高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的净空区域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第三条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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