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干同志对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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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学泽.罗干同志对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J].人民调解,2006(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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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学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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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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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在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呈报的《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暨〈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上作出重要批示:“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青海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使人民调解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希望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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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调解工作 青海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批示 罗干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省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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