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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公证史初探
引用本文:于晓冀.新中国公证史初探[J].中国司法,2004(4):55-57.
作者姓名:于晓冀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公证处副主任
摘    要:公证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新中国的公证,经历了初创、发展、停顿、重建而后再发展的曲折过程。这是一部值得一书的历史,值得探究的历史。这不仅是公证的历史,也是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中重要的一部分。 处于解放战争时期的1946年,在已经解放的哈尔滨,为满足涉外交往和民事交往的需要,哈尔滨市人民法院率先设立了非讼科开办公证业务,主要办理外侨的公证事项。这就是哈尔滨市公证处的前身。1950年前后,北京、上海、沈阳、天津等建立人民政权的大城市的人民法院设立了办理公证的部门。公证的主要内容是证明结婚、离婚、收养子女、委托书、契约等。 1951年4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建立公证制度 保

关 键 词:中国  公证史  公证制度  公证职能  公证工作  公证机关  公证业务

Initial probation or the notarial history of New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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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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