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告知制度”值得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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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俊鹏.“被害人告知制度”值得期待[J].观察与思考,2008(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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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俊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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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湖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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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天津市各级检察机关从5月1日起,在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环节全面推行“被害人告知制度”,以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是诉讼当事人,既然是诉讼当事人,就应完全赋予其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包括知情权的享有和保障。因此,被害人不仅在是否立案、是否起诉、是否判决等方面享有知情权,而且在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法律适用、刑罚执行情况等方面也应享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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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告知制度 被害人 诉讼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 期待 退回补充侦查 撤回起诉 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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