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中的监督职能 |
| |
引用本文: | 黄学有.浅谈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中的监督职能[J].新疆人大(汉文),1996(10). |
| |
作者姓名: | 黄学有 |
| |
作者单位: |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
| |
摘 要: |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之一。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任免中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于增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所谓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任免权,从广义上说,既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法律规定的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和部门负责人行使罢免和撤职的权力,又包括对上述官员的选举、决定人选和任命的行为。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免权,具有国家意志的特点,它是把党的干部路线、用人标准和人民群众对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