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刑法保护的公平价值及其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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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勇,郏梦蝶.民营经济刑法保护的公平价值及其实现[J].河北法学,2024(4):4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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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勇 郏梦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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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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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数据安全刑事治理现代化转型机制研究”(23BFX116)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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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法治保障。公平与平等、公正的含义存在差别,民营经济法治保障需要确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公平价值观。我国刑事立法长期存在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差异化保护问题,刑法修正逐步趋向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保护的均等化,但也存在均等但不公平的现象和问题。刑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需要强化实质公平理念,克服均等化保护的缺陷,从而实现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统一。形式公平要求不同所有制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民营企业产权受到公平保护和民营企业家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质公平则要求司法机关针对不同所有制主体给予定罪处刑的差异化处遇。在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行为入罪化的同时,须通过实质解释限缩其入罪范围。另外,在针对涉民营企业腐败犯罪贯彻“受贿行贿一起查”政策过程中,也需要秉持实质公平观念,避免同等处罚,真正实现刑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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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营经济 刑法保护 公平价值 实质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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