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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
作者姓名:王静
作者单位:1.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摘    要:一、征地制度改革迫在眉睫2009年12月7日,北大五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2011年1月19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房屋征收条例”)施行,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可以说是社会参与推动制度变迁的成功典范。新条例的重大变化中的首要变化就是将城市房屋拆迁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房屋征收的属性更为明确,而且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程序、法律责任都做了更为全面、细致的规定。但是,房屋征收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已经一年又九个月,各地暴力拆迁、拆迁自焚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房屋征收条例还取消了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将征收补偿决定的强制执行权交给法院行使,由法院负责强制执行被赋予期望,但是一些拆迁恶性事件正是在法院强拆时发生,以至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9日发出《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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