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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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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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吉政发〔2007〕2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省情省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好第二次全省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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