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律师的执业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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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祥甫.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律师的执业宗旨[J].中国律师,2008(11):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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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祥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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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杭州市律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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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建设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包括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正确地执行法律;包括各级国家机关自觉地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包括全体公民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精神、守法意识。律师作为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有着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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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律师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执业 执行法律 执法部门 国家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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