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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巢湖地区设立地级巢湖市的批复
作者单位:
国务院
摘 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巢湖地区和县级巢湖市设立地级巢湖市的请示》(皖政秘1998]35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巢湖地区和县级巢湖市,设立地级巢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居巢区青年路。二、巢湖市设立居巢区,以原县级巢湖市的行政区域为居巢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风路。三、巢湖市辖原巢湖地区的无为县、庐江县、和县、含山县和新设立的居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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