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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摘    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现就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毕业生就业  高校毕业生  见习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  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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