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行为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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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晨.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行为之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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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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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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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诉讼中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救济制度上的一项特有原则,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该项原则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的效率性和连续性,以及法德安定性等方面的考虑.但是,该项原则在指导思想和具体设计上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实践中这些已经存在的问题日趋严峻.主要体现为不符合行政诉讼法保护行政诉讼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忽视了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益的保护,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产生,以及与现行的执行制度存在的矛盾.以诉讼停止执行作为对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补充,出现错误时及时赔偿或补偿当事人,更好的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完善诉讼不停止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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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不停止执行 公共利益 个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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