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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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俊彦.运城市行政复议工作的现状及对策[J].政府法制,2005(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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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俊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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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运城市法制办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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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行政复议法是继行政诉讼法之后的另一条"民告官"途径。即行政诉讼是老百姓通过到法院打官司达到"民告官"的目的,而行政复议是老百姓通过到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而达到"民告官"的目的。两条途径,殊途同归,都是为老百姓提供法律救济的途径。但行政复议较之于行政诉讼更便捷、直接,它是通过行政系统层级监督来达到内部纠错的目的,对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起到有力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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