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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权无效抗辩的思考
引用本文:崔立红.对商标权无效抗辩的思考[J].电子知识产权,2003(6):36-38.
作者姓名:崔立红
作者单位: 
摘    要:根据我国新《商标法》第41条规定,如果注册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依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在未修改的《商标法实施细则》中是指:———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关 键 词:商标权  无效抗辩  中国  商标法  不正当手段

Thought on Defence Basing on Invalidation of Trademark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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