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与回归:检察本位论下的职务犯罪侦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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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宗辉.辨析与回归:检察本位论下的职务犯罪侦查权[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5):9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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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宗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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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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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检察理论实质上是一种检察本位的解释方法,一方面从检察职能的角度总括并统一解释了检察权体系下的各项职务行为,而另一方面则与诉讼制度、宪政权力体系发生了冲突和不协调。实际上,我国的检察权既不是全面的"法律监督权",也不是一概而论的"公诉权",而是承载着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公诉以及诉讼法律监督任务的复合型国家司法职权,表现为多元合一的职能结构。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是基于侦查资源优势等因素而形成的一种侦查管辖划分,与法律监督或公诉职能并无必然联系,本质上仍属于国家刑事司法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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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权 侦查权 职务犯罪侦查 检察本位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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