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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份奏折看沈家本的刑法思想
引用本文:李光灿.从一份奏折看沈家本的刑法思想[J].现代法学,1986(1).
作者姓名:李光灿
摘    要:<正> 《故杀胞弟二命现行例,部、院解释不同说、附说》是沈家本的一篇论文。这篇论文的内容是:陕西赵××故杀胞弟二命一案,陕西巡抚“依旧例——故杀大功弟律,拟绞监候”;大理院则“照现行律——期亲兄故杀弟,拟流二千里”。刑部、大理院取义不同,交法律馆诠释,沈家本写了一份奏折,对此发表议论。这个“附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沈家本的进步刑法思想。现将沈家本的《附说》分段摘录如下: (一)“谋故杀人,旧说谓其原有害心,故论情独重。故法但问其为谋、为故,而不问其谋、故之为何事,原以事之轻重,于罪名无关系也。”这是意图从犯罪构成理论上来解释犯罪的尝试。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与行为本身的作为或不作为,在认定罪名时没有关系,只要分清故意和过失就行了。象沈家本这样研究犯罪构成问题,在他以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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