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处置须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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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滁纪.农村集体资产处置须慎重[J].中国监察,20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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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滁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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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集体资产作为农村集体所有,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理权理应归农村集体所有,处置应由广大村民决定。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地方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较为随意、混乱,有的不经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仅由村两委拍板一卖了之;有的放任不管,闲置多年,不发挥效益;有的权责不清,相互扯皮,引发矛盾;有的寅吃卯粮,对房产、地产一租多年,只顾眼前利益。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部分农村集体资产不仅不能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起推动作用,反而引发广大村民的不满,影响干群关系和农村的稳定发展。因此,笔者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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