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通过刑法减轻控方责任——兼及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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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光权.论通过刑法减轻控方责任——兼及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协调[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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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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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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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上通过刑法和刑法解释对举证责任的转移、倒置、减轻等例外规定,减轻了控方的举证责任、说服责任,符合司法规律,具有合理性,促进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刑法解释和司法运作的有效衔接,以切实、周延地保护法益,实现刑罚功能,实现诉讼效率和诉讼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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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明责任 倒置 转移 刑事立法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7)05-0011-08 |
修稿时间: | 2007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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