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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过刑法减轻控方责任——兼及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协调
引用本文:周光权.论通过刑法减轻控方责任——兼及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协调[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11-18.
作者姓名:周光权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摘    要:立法上通过刑法和刑法解释对举证责任的转移、倒置、减轻等例外规定,减轻了控方的举证责任、说服责任,符合司法规律,具有合理性,促进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刑法解释和司法运作的有效衔接,以切实、周延地保护法益,实现刑罚功能,实现诉讼效率和诉讼便利性。

关 键 词:证明责任  倒置  转移  刑事立法
文章编号:1008-6951(2007)05-0011-08
修稿时间:200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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