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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留置物的具体占有改定与该留置权的消灭
引用本文:郭传凯.浅析留置物的具体占有改定与该留置权的消灭[J].法制与社会,2011(14):256-258.
作者姓名:郭传凯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    要:我国民法上的规定大多只承认占有因外在事实而丧失,其并不像德国民法典一样强调心素即占有人主观心态的要件。笔者因为并不可取。部分情况下,强调心素要件的确没有意义,但在发生占有改定或涉及到物权存续和变动等问题时则应当予以考虑,否则将会造成真正权利人利益受损、法律规制显失公平的后果。具体到本课题中,如果善意留置权人将留置物经占有改定后返还给原债务人,则笔者认为不应判定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从而不能主张留置权归于消灭。笔者将从具体占有改定的性质及其合同形态、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管领力是否真正消失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 键 词:体素  心素  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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