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抗诉要件之初探
引用本文:刘南.“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抗诉要件之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1(16):138-138,140.
作者姓名:刘南
作者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是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条件之一,它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有的多个司法解释中"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裁定的"规定深化演变而来的。未经开庭审理肯定会剥夺当事人的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如果虽然开庭审理,但不允许当事人辩论的,也同样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扩大外延保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是符合我国当前的法制精神的。

关 键 词:民事申诉  抗诉  辩论权利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