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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司法地方化的危害与成因
引用本文:盛爱玉.试论司法地方化的危害与成因[J].法制与社会,2011(11):139-139.
作者姓名:盛爱玉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
摘    要: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各级司法机关是国家设在地方、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而实践中,司法权却往往被视为地方权力加以使用,甚至成为保护和谋取地方利益的工具。地方法院和法官异化成立地方的法院,地方的法官,严重损害了我国的法制统一和司法独立原则。司法地方化在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方面有诸多表现,本文主要从法院受理案件的角度来作简要论述。

关 键 词:单一制  司法权  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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