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超过诉讼时效债权的抵销权行使条件——以一起案例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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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韬.浅议超过诉讼时效债权的抵销权行使条件——以一起案例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1(19):9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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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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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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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该款虽然规定了行使抵销权的条件但并未就自然债权能否进行抵销作出规定,司法实务当中应予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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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法 债务 抵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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