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职能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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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凡.论检察职能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J].法制与社会,2011(23):20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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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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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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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和谐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属性。检察机关的职能是进行法律监督,从而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权力的正常行使,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本文首先对于和谐社会和检察职能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简述,然后对于如何在和谐社会中发挥检察职能的作用提出了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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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职能 和谐社会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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