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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新特点
引用本文:王美丽.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新特点[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4).
作者姓名:王美丽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文章对1979年国家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和1996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作了比较研究。认为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有四个最基本的特点:(一)法律条文更臻于完善、具体,可操作性明显加强;(二)内容表述更严密,语言更规范;(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进一步扩大,诉讼制度的民主性得到充分体现;(四)法律监督机制加强,三机关互相制约得到真正体现。文章对这四个特点进行了论述。

关 键 词:新刑事诉讼法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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