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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诉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摘    要:原告:陈莉,女,31岁,个体工商户,住江苏省徐州市醒华巷。被告: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徐新勤,该局局长。被告: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董峰,该区区长。2002年8月21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以陈莉擅自占用道路经营冷饮并影响市容为由,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名义,扣押了陈莉经营用的冰柜等物品。陈莉不服,认为城市管理局和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扣押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于2003年1月6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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