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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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景祥.“私了”难“了”[J].学习导报,20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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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景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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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案件“私了”现象屡见不鲜。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后,他们不是依法抗争,讨回公道,却往往通过“私了”途径求得解决。“私了”的结果,不仅亵渎了法律,有的还放纵了犯罪,带来了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所谓“私了”,就是不经过司法途径而私下了结案件。一些人为何要“私了”?究其原因,不外乎有这么几种:金钱至上,唯利是图;为保名誉,消极回避;执法不严,导致“管不了”;怕打官司,选择“私了”;法律处罚偏轻,缺乏震慑力,好人惹不起坏人。在刑事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提出“私了”,往往是企图逃脱法律的惩罚。如受害人一旦同意“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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