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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学初探
引用本文:史光灿,安国江,彭剑鸣.执行法学初探[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3(3).
作者姓名:史光灿  安国江  彭剑鸣
作者单位: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教师 (史光灿,安国江),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教师(彭剑鸣)
摘    要:执行法学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学。它是对执行立法与执行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执行法的存在是研究执行法学的前提和基础。虽然我国没有也不可能有统一的执行法典,但我们认为,这并不影响对执行法学的研究,正如没有国家赔偿法、证据法的专门法典而对国家赔偿法学、证据法学的研究一样。因为,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大量的执行法律规范。从广义的法来看,这些有关执行的法律规范即为执行法。本文拟就将执行法学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学进行研究的必要性、执行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以及执行法学与其它邻近学科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予以沦述。 一、研究执行法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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