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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伤害他人身体严重程度的法医规则
引用本文:A·格罗莫夫,A·卡普斯金,吴振久.确定伤害他人身体严重程度的法医规则[J].中外法学,1982(6):77-80.
作者姓名:A·格罗莫夫  A·卡普斯金  吴振久
摘    要:<正> 为了统一鉴别人身伤害严重性的法医标准并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苏联卫生部部长1978年12月11日的1208号命合批准了全苏《确定伤害他人身体严重程度的法医规则》。该规则自1979年4月1日起生效。共主要特点之一是具有全苏普遍性,所有加盟共和国都必须遵守执行。

关 键 词:规则规定  伤害他人  严重性  严重程度  人身伤害  法医鉴定  生命  危险性  鉴定人  伤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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