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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完善经济立法
引用本文:
B·C·塔吉沃祥,姜明安.再论完善经济立法[J].中外法学,1980(1):16-17,22.
作者姓名:
B·C·塔吉沃祥
姜明安
摘 要:
<正> 经济立法以及它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在1936年的苏联宪法里溲有经济法的术语。由此或许可以得出结论说,苏联溲有经济法,而只有民法、劳动法、土地法,家庭法等等。但是根据党和政府的决议,经济立法是存在的,而且在发展着,它非常复杂,非常广泛,并且应当完善。我们认为,在实践中广泛使用的"经济的"这一概念是十分确定的。在党和国家最重要的文件里,谈及社会主义经济中各经济组织、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同和争议时就是说的经济立法、经济关系、经济合同和经济争议。
关 键 词:
经济活动
社会主义经济
经济立法
经济法
经济关系
法律部门
经济的
苏联宪法
劳动法
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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