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再论完善经济立法
引用本文:B·C·塔吉沃祥,姜明安.再论完善经济立法[J].中外法学,1980(1):16-17,22.
作者姓名:B·C·塔吉沃祥  姜明安
摘    要:<正> 经济立法以及它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在1936年的苏联宪法里溲有经济法的术语。由此或许可以得出结论说,苏联溲有经济法,而只有民法、劳动法、土地法,家庭法等等。但是根据党和政府的决议,经济立法是存在的,而且在发展着,它非常复杂,非常广泛,并且应当完善。我们认为,在实践中广泛使用的"经济的"这一概念是十分确定的。在党和国家最重要的文件里,谈及社会主义经济中各经济组织、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同和争议时就是说的经济立法、经济关系、经济合同和经济争议。

关 键 词:经济活动  社会主义经济  经济立法  经济法  经济关系  法律部门  经济的  苏联宪法  劳动法  法律调整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