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美国联邦政府预防少年恶行的四个历史阶段
引用本文:
盖尔·奥尔逊-雷马,邱兴隆.美国联邦政府预防少年恶行的四个历史阶段[J].中外法学,1985(4):25-28.
作者姓名:
盖尔·奥尔逊-雷马
邱兴隆
摘 要:
<正> 尽管直到本世纪六十年代,联邦政府才直接干预少年恶行预防规划,但十九世纪的政策制订者们即已逐渐地对一般性的少年司法问题抱有兴趣,并就此承担了某些责任。不过,最初的官方努力始于地方与州一级。联邦政府直到二十世纪才涉足少年司法领域。一、殖民地时期至1908年殖民者并未否认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存在,但他们也未曾作过预防此类行为的任何努力。
关 键 词:
司法问题
儿童
规划
十九世纪
预防
少年法庭
青少年生活
美国联邦政府
少年司法
六十年代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下载
免费
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