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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刑法典》中关于少年法庭的规定
引用本文:
李秀兰.法国《刑法典》中关于少年法庭的规定[J].中外法学,1981(6):74-76.
作者姓名:
李秀兰
摘 要:
<正> 第13条少年法庭在听取了犯罪少年、证人、父母、监护人或照管人、检察院及辩护人的证词之后,便可对犯罪少年进行裁决。法庭为了了解案情,还可以听取共犯及成年同谋犯的证词。少年法庭庭长为了犯罪少年的利益,可以使其免于出庭应审。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少年可由其律师、父母或监护人代替出庭。
关 键 词:
犯罪少年
监护人
少年法庭
检察院
法庭庭长
刑事诉讼法
少年犯罪
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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