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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国家的教法改革
引用本文:吴云贵.伊斯兰国家的教法改革[J].中外法学,1984(6):59-63,49.
作者姓名:吴云贵
摘    要:<正> 一伊斯兰教法的专称"沙里亚",原指"通往水源之路",泛指"行为"、"道路",进入法律成文期以后又称"沙里亚法典"。教法以教义学为基础,基调是伦理性质的,它以"安拉"的名义,规定了一个穆斯林在宗教上、道德上和法律上应当遵守的一整套义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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