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第二讲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引用本文:张宏生.第二讲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J].中外法学,1983(3):58-66.
作者姓名:张宏生
摘    要:<正> 十七、十八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不仅要求在政治上全面推翻封建专制的统治,建立资本主义的新秩序,而且要求在法律领域中彻底废除封建主义的法律制度,用资产阶级法学世界观代替中世纪的神学世界观,维护资产阶级的法治原则。在革命中以格老秀斯(1583—1645)、霍布斯(1588—1679)、洛克(1632—1704)、孟德斯鸠(1689—1755)、普芬道夫(1632—1694)、卢梭(1712—1778)等代表人物著书立说、宣传自然法,把资产阶级法学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他们的法律思想在西方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影响是深远的。

关 键 词:卢梭  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  格老秀斯  自然法学说  法律分类  法律思想  自然状态  革命时期  资产阶级革命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