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惩处罪犯的新方法—劳动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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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大卫·哥丁戴尔,茂盛.美国惩处罪犯的新方法—劳动赔偿[J].中外法学,1982(1):38-3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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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大卫·哥丁戴尔 茂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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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前年夏天,29岁的杰弗·海斯因盗窃而被捕了。在加利福尼亚州阿拉美达县的地方法院的法官面前,他供认不讳。根据国家法律,法庭可以罚他重金或判他短期徒刑,而本案法官却选择了让他"劳动赔偿"的方法。判决是:60小时无报酬的社会劳动。在问他愿干哪种活时,最近才开始经营自然美化业的海斯,要求干些园艺杂活。根据他的要求,法庭指定他到一个非营利机构去干活。这个机构是帮助那些靠微薄收入过活的年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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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美 社会劳动 法官 暴力犯罪分子 劳动时间 赔偿 短期徒刑 犯人 加利福尼亚州 非营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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