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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制建设四十年
引用本文: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制建设四十年[J].中外法学,1989(5):9-16.
作者姓名:潘剑锋
摘    要:<正>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法制史上,刑事法律要较民事法律发达,实体法要较程序法受重视,无论是立法上还是司法上都表现了这一点。传统的"重刑轻民"、"重实体轻程序"、"人以和为贵"、"重义轻利"、"宁死不打官司"等观念根深蒂固,民事诉讼的开展没有什么社会基础,从而也就形成了中国民事诉讼法制较为落后的局面。新中国成立后,"重刑轻

关 键 词:法院调解制度  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制度  法制建设  陪审制  四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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